新乡学院科研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院科字〔201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的原则为“注重质量,注重应用,注重绩效”。
第三条校级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依据成果类型实行分类评选。
第四条参评成果类型
(一)自然科学类成果
1.技术开发类: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的项目,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以项目的鉴定报告、结项报告及以项目为依据的科研业绩为考评依据。
2.技术发明类: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新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成果的核心和价值是由发明专利带来的。
3.基础研究类: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主要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的论文、论著为考评依据。
4.软科学类: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国家、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的研究项目。以研究成果是否被厅级以上政府机关采用为考评依据。
(二)社会科学类成果
1.基础理论研究类:指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的成果。分为论文、著作为主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古籍整理类成果和译著。
2.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类: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分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对策咨询研究成果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科普类成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可申请科研成果奖评选。
第六条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新乡学院。所有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科学类成果须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记。社会科学类成果须为正式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物;或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科研性研究报告(须有该机关正式文件或省部级领导批示、采纳证明并具体说明采用后的实际作用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最多7人),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明确填写前6名作者。
第七条以下成果不参加评选
(一)已获评成果的新版不再参评。
(二)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三)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不参评。
(四)知识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成果不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置
第八条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激励我校教师聚焦工农业生产和科技研发中的关键技术,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繁荣,推进学校转型发展。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等成果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研究类成果要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软科学类成果要为国家、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所创新,填补某项空白,或推进原有研究,或某些问题的研究有科学的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成果应在研究和解决我国、我省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包括工具书、史志书、教科书)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古籍整理类研究成果应准确翔实,补正残缺,方法科学,历史考证和研究富有新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译著应是国外学术前沿或经典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译文准确规范,对中外文化交流和深化学术研究有重要意义。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科普类研究成果选题应为公众所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公众喜闻乐见,在省内对提高公众社科素养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奖项设置
按照成果类型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自科类奖励8万元,社科类奖励5万元;二等奖自科类奖励5万元,社科类奖励3万元。
第四章 评选方法和步骤
第十条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申报和网络评选。各单位对申报的成果按照时间节点、主要支撑材料、主要经济效益、量化积分等进行排序;以投票方式在校园网进行网络评选。
第二阶段为终评阶段。科研处将申报情况和网络评选结果进行梳理和汇总,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后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结果使用
评选出的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市厅、省级奖励评选。作为相对应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纳入科研量化积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2日
(科研成果奖评价指标见新乡学院科研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