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工作条例
校教字〔2016〕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作品包括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包括能够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作品、设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
第二条 毕业作品的完成不仅有助于学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是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科研能力、学术规范、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检验。为加强我校毕业作品工作的管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毕业作品工作安排
第三条 毕业作品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作品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2.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毕业作品工作;
3.组织毕业作品评估工作;
4.毕业作品工作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作品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编辑出版《新乡学院优秀毕业作品集》;
(二)院(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学生毕业作品具体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等;
2.组织审查本院(系)毕业作品选题,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作品工作任务;
3.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作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院(系)毕业作品工作中有关问题;
4.组织、布置毕业作品审查、答辩及成绩复查等;
5.评选本院(系)优秀毕业作品、并向学院推荐;
6.做好本院(系)毕业作品工作总结。
(三)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安排指导教师;
2.做好毕业作品期间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毕业作品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和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
3.具体组织毕业作品开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认真做好教研室毕业作品工作总结。
第四条 毕业作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毕业作品工作包括毕业作品的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作品的完成、答辩等程序。毕业作品完成教学周数控制在8-12周,安排在第4学年。各院(系)须在最后一学期的5月底前完成全部毕业作品工作。
第五条 毕业作品的形式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作品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可以是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作品、设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
各院(系)要组织专家,对多样化的毕业作品制定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包括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评分标准、答辩要求、成绩评定办法等),经院(系)教学分委员会审核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毕业作品的选题与开题
(一)毕业作品的选题
1.毕业作品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综合性、先进性,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研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要求至少50%的毕业作品要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
2.院(系)应建立毕业作品选题库,向学生提供毕业作品参考选题。选题库由各院(系)统一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向毕业作品指导教师广泛征集题目,经过认真筛选后,由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学分委员会审定,每年作一定比例更新。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3.选题应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或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拟定,可以从院(系)提供的选题库中选择毕业作品题目,也可以自行选题。选题应注重创新性,并兼顾相同课题下每位学生的任务分配。选定的题目经院(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由指导教师下达《新乡学院毕业作品任务书》。原则上要求每生一题,确定后的选题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毕业作品的开题
1.学生选定毕业作品题目后应进行论证,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并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
2.院(系)应统一布置并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和成立由3位及以上教师组成的指导教师小组,召开开题报告会,对选题认真审议,提出改进意见。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小组开题指导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开题报告》。
第三章 毕业作品工作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确定
1.毕业作品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校外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由于工作需要须特聘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出。指导教师由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作品期间,应确保必要的指导时间。如确需出差,且出差时间为两周及以上的,须由院(系)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2人,如因特殊原因超过限额的,要在开始选题之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超额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既要指导毕业作品,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品德。
2.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
(1)与学生共同拟定毕业作品题目,向学生下达《新乡学院毕业作品任务书》,让学生了解课题的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以及实验方案、创作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并制订工作的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
(3)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指导学生开展调研、实验、设计、创作等工作。
(4)指导并审核学生的《毕业作品开题报告》。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一般应至少进行六次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指导记录表》中记录检查、指导的实际内容。
(6)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撰写论文或作品阐述等文字资料,并完成作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实验报告、图纸、数据光盘、图像视频光盘、艺术创作成品等)。
(7)审阅学生毕业作品,提出恰当的评审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8)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学生毕业作品成绩。
第八条 学生完成毕业作品的基本要求
(一)进行选题论证,认真填写《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选题研究现状、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小组开题指导后定稿。在答辩时,学生应当向答辩小组提交《开题报告》,由答辩小组在完成答辩工作后将《开题报告》与毕业作品所有材料一起上交所在院(系)存档。学生在具体完成毕业作品期间必须执行经审定的《开题报告》,不得作实质性改变。
(二)根据毕业作品任务书要求,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毕业作品。
(三)作品内容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文字阐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文字材料的撰写遵守学术规范。
(四)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若发现抄袭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第九条 毕业作品的规范要求
(一)传统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
1.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目录;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2)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排版打印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具体格式见《新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和《新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模板》。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必须用计算机排版并打印。
2.文字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
3.份量要求:文科本科不少于10000字符,专科不少于8000字符;理工科本科不少于7000字符,专科不少于6000字符。音、体、美等专业可酌减份量要求,具体由相应院(系)统一确定,报教务处审核。
(二)艺术创作及设计作品的规范要求
1.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作品成品(如有实物成品则需提交,否则可省略);
(2)作品光盘(数据、图像、视频光盘);
(3)作品阐述;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实验报告、图纸、艺术创作成品等)。
2.作品阐述格式要求:
(1)作品阐述的正式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目录;正文(包含创作思路、创作过程、技术难点、创新之处等方面);附录;参考文献(如没有则可省略);致谢。
(2)作品阐述的写作与排版打印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具体格式见《新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和《新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模板》。作品阐述的正式文本必须用计算机排版并打印。
3.作品阐述文字及份量要求:
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阐述文字正文部分不少于3000字符。
(三)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的规范要求
1.调研报告的字数要求在8000字左右;
2.如果是团队项目的,学生还须就参加的团队项目,特别是所从事的项目工作进行相关理论的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
3.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社会实践的过程和主要内容;社会实践的分析;对策建议等。
(四)正式发表的论文规范要求
1.学生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发表的论文被EI、SCI、ISTP或A&HCI、CSSCI检索;
2.学生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3.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4.学生需提交期刊录用通知和发表在期刊的文章复印件,以及论文检索页以备审查和存档。
(五)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规范要求
1.学生需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2.学生是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授权时间为在我校就读期间。
(六)未提到的其他作品形式,其规范要求由各院(系)教学分委员会审核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毕业作品的审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作品的审阅
毕业作品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对毕业作品的学术评价。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毕业作品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度;(2)毕业作品内容的质量评价;(3)毕业作品形式的规范性;(3)毕业作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2.评定出毕业作品的成绩。
(二)毕业作品的答辩
1.毕业作品完成后进行答辩。答辩的毕业作品必须在答辩前送交答辩小组。
2.各院(系)毕业作品的答辩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可由院(系)毕业作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专家、评阅专家、本科毕业作品指导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3.答辩过程
(1) 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作品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作品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作品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
(2) 答辩小组老师提问。答辩小组老师每人可提1~2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答辩论文有一定联系,并具有一定质量。
(3) 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作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每位学生答辩的过程应不少于15分钟,答辩结束应对答辩过程进行整理,并填写《新乡学院毕业作品答辩记录表》。
(三) 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
1.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的学风、作品质量和答辩水平为依据,既看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又要看学生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重视学生答辩时的表达能力和其它有关情况。
2.毕业作品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先由指导教师评定出作品成绩(以百分计),而后由答辩小组根据作品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出答辩成绩(以百分计),最后由院(系)结合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60%)评定出毕业作品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等。各院(系)优秀作品的比例应控制在该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以内。
3.凡有抄袭、剽窃现象者,经认定属实,毕业作品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作品的评选与毕业作品存档管理
(一)优秀毕业作品的评选
各院(系)在毕业作品答辩结束并评定出成绩后,应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作品中推荐参加学院优秀毕业作品评选,并按专业人数5%的上限推荐出优秀作品,由指导教师或其它专家写出评审意见,连同毕业作品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送交教务处,结集出版。
(二)毕业作品的存档管理
1.毕业作品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院(系)存档,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毕业作品成绩评定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院(系)长期保存,一份送教务处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毕业作品开题报告》和《毕业作品指导记录表》各一份,于论文答辩后交院(系)保存。
2.各院(系)可对学生是否提交毕业作品文本电子版及其提交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其它
(一)学生未完成毕业作品,或没有进行毕业答辩,或作品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必修学分,允许其随下一届学生补做一次毕业作品。毕业作品补做及答辩合格后,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毕业作品补做及答辩由原所在院(系)负责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作品的《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和《成绩评定表》等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院教字〔2012〕22号)同时废止。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