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校教字〔2016〕30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和我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发挥其在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通过“教学名师”的评选与奖励机制,从我校现任教师中,评选出一定数量师德高尚、教学、教研和教改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学名师,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同时为我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作好储备。
三、评选范围
教学一线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教师。已获得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候选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能够积极主动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年均工作量不少于本人额定工作量的120%。
(三)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四)积极从事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或主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五)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担任学校“创新引飞”工程导师,且效果良好。
(七)原则上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教学团队(限前5);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双语教学示范课(限前3);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
五、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教学分委员会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需填写《新乡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请表》,并提交主要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分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对具有教授职称的人选上报校教学委员会,依据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反馈、全员听课等信息,围绕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对相关人员进行投票、计分和排序。
(三)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推荐人选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竞赛结果作为参评教学名师的主要依据(竞赛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同时结合工作业绩等情况报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新乡学院教学名师人选。
(五)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六、奖励
“教学名师”奖作为学校的常设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优先立项、增加绩效等奖励政策,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院教字〔2009〕10号)同时废止。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