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院家庭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新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表现突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要求进步,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和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提交个人总结。总结内容应如实介绍家庭经济情况,遵纪守法及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情况和政治表现情况等。
2.班里评选。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之上,进行班级评选,产生候选人。
3.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各班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班级评选结果,辅导员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5.公示。
三、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及奖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