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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鉴定标准及实施办法
    2020/07/13 10:17

评定毕业论文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是否按时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完成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我院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总评成绩:

指导教师审阅成绩(40%)+评阅教师审阅成绩(20%)+答辩成绩(40%)=100

一、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在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2)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具有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

(3)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情况;

(4)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期间思想、行为、纪律方面的表现。

2、评阅教师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完成的毕业论文的完整性和文档的规范性;

(2)完成的毕业论文的难度;

(3)完成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意义;

(4)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数据、事实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论文或说明书论述的条理性、书面语言的流畅性;

(6)编制的方案、制订的计划、提出的思路或观点;

3、答辩小组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毕业论文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是否符合要求;

(2)学生对自己完成的毕业论文的阐述、理解情况;

(3)学生在答辩中反应、思维、知识面、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有无重大错误;

(4)学生是否有创新意识,其毕业论文是否有新意;

(5)在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是否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

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项成绩悬殊过大,其综合评定与裁决权在专业毕业论文领导指导小组。

二、成绩评定标准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掌握的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

(1)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立论(方案)正确,分析、论证严谨、充分,结论合理;

(2)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论文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

(3)论文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用语符合本专业、学科技术要求,符(代)号统一,编号齐全;图表(图纸)完备、整洁、标注正确;

(4)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5)提交的毕业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

(1)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2)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3)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书写工整;

(4)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5)提交的毕业论文成果、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3、中等

(1)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结论合理;

(2)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水平一般;

(3)论文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

(4)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5)提交的毕业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4、及格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2)论文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

(3)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4)提交的毕业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5、不及格

(1)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或有代替他人做毕业论文行为;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

(2)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论文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

(3)论文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差。

(4)答辩时,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不清楚,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5)在毕业论文中缺勤时间达到本专业该教学阶段计划时间的1/3及以上;

(6)提交的毕业论文成果、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的总评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属于学生本人原因未完成论文的;

2、毕业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且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或答辩小组指出后又坚持不更正的;

3、经查实,论文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4、有代替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才完成论文任务的;

5、未按时、完整提交本人完成的论文等指导小组要求提交的文档资料的;

6、经第二次答辩后,答辩成绩仍为不及格的;

7、未经指导教师结题审核、未经评阅教师评阅、或未经答辩的;

8、毕业论文期间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人身伤残、伤亡事故的。

9、论文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

10、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离校半年后回校申请、经所在系主管领导批准后,重新安排做毕业论文一次,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指导费、评审费和答辩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一般应在校内随下一个年级进行。在此期间,学生的食宿自理。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补做毕业论文后,经结题审查、评阅、答辩成绩合格,后续事宜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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